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等文件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做出重大改革,各高校拥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评审权,高校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限参照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评审要求执行,教授评审由高校自行选择具有评审权高校委托评审。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幼儿园)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经2016年11月24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已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四)已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高校教师系列、工程技术、实验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由于今年职称评审时间紧迫,学校不再另行制定新的评审办法。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审条件。2017年,学校将制定新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对专职从事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核算暂不要求。
(二)工程技术、实验系列:工程技术、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是: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岗位起,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3)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4)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5)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6)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3.申请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2年;
(2)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4)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5)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6)统招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8年;
(7)后取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30年。
4.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5.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的规定执行。
(四)转换系列:申请转评系列的,要具备和达到需申请所转评系列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并按照该系列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表格首页括号注明“转评”字样。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今年是我校实行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的第一年,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安排部署(11月24日-25日(周四-周五))
学校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学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发文通知校内有关单位。
(二)个人申报(11月25日-27日(周五-周日))
个人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名申请,填写《评审表》,整理准备参评材料。《申报人个人申请》务必写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称名称及任现职时间。
(三)申报材料初审(11月28日-29日(周一-周二))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并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宝文理院人发〔2012〕18号)、《宝鸡文理学院附属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发〔2009〕13号)等文件规定的量化赋分标准,对参评人进行量化赋分,填写《评审表》中有关栏目的初审意见。将本单位的初审结果和申报人的《量化赋分表》于11月29日下午六点之前报送人事处。
(四)职称评审资格审查(11月30日-12月1日(周三-周四))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纪委监察室等单位组成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各系列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审核参评人的参评资格。同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对参评人的量化赋分工作。
(五)公示参评材料和量化赋分结果(12月2日(周五))
学校将在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3楼306会议室,展示今年高校教师等系列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料,欢迎广大教师进行阅览,并提出意见。同时,学校将在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思贤楼、立心楼和老校区办公楼下等地点公示参评人量化赋分结果,征求意见。
(六)学科组初评(12月3日(周六))
学校根据参评人申报学科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选聘学科评委,组成若干个学科组,按照学科组评审规则,进行学科组初评。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学科组评审过程中,要进行述职答辩。答辩后学科组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12月3日晚七点之前报人事处。
(七)学校评委会评审(12月4日(周日))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组成学校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学科组初评的基础上,按照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和各系列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对参评人进行认真评审。
(八)公示评审结果(12月5-9日(周一-周五))
学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5天,充分征求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对在公示过程中师生员工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查处。
(九)校外委托评审和上报评审(12月10日(周六))
通过学校评委会评审的教授参评人,学校按照教育厅要求,参评材料送指定高校委托评审。
通过学校评委会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参评人,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将参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2016年各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
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19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地矿油学科、(15)音乐学科、(16)美术学科、(17)材料学科、(18)历史学科、(19)法学学科。
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为3个:(1)理工学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以上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
(二)学位、学历问题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关于核心期刊、著作和科研项目的认定问题
关于核心期刊、著作和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我校科技处最新规定执行
(四)教学工作量问题
教学工作量截至2016年12月底,并以教务处审核的工作量为依据。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由中小学自行认定。
(五)关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成绩问题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及《关于转发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A级4年,B级3年),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过省线当年有效。
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年满45岁免试计算机的计算时间是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以上两类免试条件的人员,需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应的免试表格,并认真填写,提供免试证明佐证材料(如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后。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16年申请晋升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评审组答辩。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教学。
(七)公示
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落实评审推荐的公示工作。对在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查处;申报人接受公示监督的情况(结果)填入其评审表“人事部门意见”栏。
(八)信息化评审
申报高校教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将申报人个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自主审定职称结果备案表》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上报,系统入口域名地址等信息由人事处告知。
1.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电子化提交至“职称系统”。
2.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初次认定职称填报提交《认定审批表》,下同)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然后由人事处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待学校在《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及教育厅要求,今年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十)职称资格确认
持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进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需进行确认。
此类人员的职称确认工作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以免错过时间。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省教育厅今年对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力度较大,时间安排很紧,希望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高度重视,一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以免贻误,否则,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单位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奖惩等情况。各级评委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申报人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考核和评审组的评审,如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评人和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参评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随意改变版式或格式。
(四)申报材料务必统一装袋,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4-1,4-2、4-3等。申报材料按5类分装:第一类装评审表和考核表;第二类装代表作(申报高级);第三类装其他作品和科研成果;第四类装各种证书复印件和工作量表。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选卫 王苗
联系电话:3566229 3566206
附件:
1.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材料清单
2.2016年度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