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管理办法(试行)》经2022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管理办法(试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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