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2022年度部分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度部分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所申报非主体系列现行职称晋升条件的正式在岗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为从事拟申报系列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岗位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宝文理院字〔2022〕65号)文件规定。本次非主体系列不包括实验技术系列,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三)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所提交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四)申报人员近5年年终考核等次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且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其中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根据相关系列要求执行。
(五)申报人员须完成2018年以来的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系统上传专业科目折算支撑材料。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得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得于56小时,具体折算办法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
二、依据文件
(一)图书资料系列(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档案系列(省档案局)、工程系列(省教育厅)、中小学系列(省教育厅)、卫生系列(省计生委)等其他涉及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上级归口单位最新规定文件,申报人员参阅归口单位最新通知。
(二)会计、经济、统计等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以考代评业绩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执行考评结合政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
(三)申请转评系列的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具备所申请转评系列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按照相关系列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表格首页括号注明“转评”字样。
三、评审程序、赋分及规则
校内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各相关系列最新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量化赋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宝文理院人字〔2022〕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赋分由附属学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环节及时间安排
见附件。
五、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师德师风关、业务关,组织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指导申报人正确填写申报表和整理有关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对于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学校各级部门遵守评审组织和纪律,严格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文件执行。各二级单位、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等单位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业绩、科研、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查、赋分、评审。
(四)档案系列评审上报程序依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35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待归口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下发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本次校内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五)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他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随意改变版式或格式。
(六)按照省物价局核准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凡学校评审通过上报参加省评的人员,须交省评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各系列职称要求执行。
(七)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结果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纪委综合室、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情况或申诉。
(八)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凡
联系电话:3566206
附件:1.2022年度部分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日程表
2.材料提交要求及清单
3.非主体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简况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审查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