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陕西省2022年度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评审范围:校内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制人员,须为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评审范围及申报专业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2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7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赋分规则
(一)评审程序
校内评审程序参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权限变更,校内部分评审程序变更如下:
1.申报人员评审使用《非主体系列评审表》参评,不再填报教育厅评审系统。
2.因填报系统变更,校内量化赋分及申报材料公示不再线上进行。
3.本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不再进行学科组评议,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上报,参加教育厅评审。
4.通过校内评审的人员,通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账号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二)量化赋分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宝文理院人字〔202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环节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一)11月11日(周五)人事处安排职称评审工作;
(二)11月12-16日(周六-周三) 二级学院推荐并报送推荐结果;
(三)11月17日-18日 (周四-周五)资格审查并公示量化赋分结果;
(四)11月21日(周一)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五)11月21日-25日(周一—周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校评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省评材料。
五、其他事宜
(一)陕西省2022年度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建。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师德师风关、业务关,组织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20号)文件精神,指导申报人正确填写申报表和整理有关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二)校内申报人员岗位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宝文理院字〔2022〕65号)文件规定,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三)学校各级部门遵守评审组织和纪律,严格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文件执行。各二级单位、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等单位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业绩、科研、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查、赋分、评审。
(四)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所提交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五)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随意改变版式或格式。
(六)按照省物价局核准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参加省评的人员,评审费按上级要求执行。
(七)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结果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纪委综合室、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情况或申诉。
(八)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凡、王逸雯
联系电话:3566206
附件:1.《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7号)
2.《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20号)
3.2022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日程表
4.材料提交要求及清单
5.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简况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审查表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