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经2023年12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2月14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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