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