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草拟有关教职工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总结、报告;
二、根据上级的规定和学院要求,草拟有关机构设置原则、标准、机构调整方案,对增设、撤并机构进行调研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三、具体负责人员编制管理,草拟各类人员编制办法和编制方案,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四、负责办理新参加工作教职工报到手续和教职工院内外人事调动、调配手续;
五、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
六、建立教职工人事信息数据库,并负责做好资料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各类人事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教职工工龄的审核、认定;
八、办理教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管理;教职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恢复工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的政审、管理与服务;
十、工人的技术培训、技术等级考试及岗位聘任工作;
十一、安置转业、复员军人;
十二、教职工工作证、校徽的发放及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