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育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育办法(试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7月15日
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
培育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 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育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双师双能型”教师包括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 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聘用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近5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校内专任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及考评员等证书;或其他国内外主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4.校外兼职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
能够胜任学校专业理论及实训(实验)教学,近5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好评,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实践业绩条件
申请人近5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中有1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2.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3.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得奖励。
4.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双师”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管理处等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审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
(一)各二级单位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专业化、实训(实习)基地,选派教师深入基地实践实习,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及教学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
(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参评各类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逐步提高“双师双能”教师比例。
(三)各二级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有较强实践技术能力,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校外专家、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双师双能型”师资结构。
(四)支持教师参与市级以上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开发,转化科研成果,锻炼和提高实践能力。
(五)支持教师深入到企业一线开展专业实践,通过观摩调研、实践、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六、其他规定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经认定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在教师培训、访学进修、互聘交流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学校支持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对取得相关证书并认定为“双师双能型”的教师,学校报销培训费(凭培训发票报销不超过1000元)。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师德失德失范行为的;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
4.认定期限内离职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双师双能型”教师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